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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贸易投资壁垒信息月报(2011年第7期)

 

一、综合类  
(一)“全球贸易预警”组织发布报告认为全球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正在上升。  
7 20 , “全球贸易预警”( global trade alert )组织发布报告指出,目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正在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为提振本国经济,频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免受来自国外特别是中国的竞争。报告指出,自去年 11 20 国集团首尔峰会以来,世界各国总共采取了 194 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其中 4/5 G20 国家发起,并且近一半直接损害中国利益。报告称各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更加技巧化,隐形壁垒明显多于显性壁垒。“全球贸易预警”组织由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发起,由世界银行、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等共同支持成立。  
(二)墨西哥能效新规 9 月出台, 186 项产品将遇新限制。  
9 10 起,墨西哥新的能耗标签标示法将正式实施,涉及 186 项电子电器产品。按规定,所有于 2011 9 10 起在墨境内销售的电气电子产品必须依型号登记注册,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能耗测试,并以西班牙文在产品上标示每小时有多少瓦或千瓦的能耗。若产品未标示相应能耗标签,墨政府将对制造商、进口商或零售商处以每个型号最高 10 万美元的罚款。  
(三)东盟拟统一产品质量认证。  
据泰国《世界日报》 7 14 日报道,东盟每个国家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准不一,为迎接 2015 年东盟经济共同体( AEC )的成立,十分有必要制定出统一的质量标准。目前东盟标准与质量咨询委员会( ACCSQ )已将 8 类产品,划分为首批制定统一标准的产品,分别为化妆品、汽车、电器、电子、医疗机械用品、食品、药品以及橡胶及其制品。  
二、食品土畜类  
(一)欧盟新食品标识规定要求肉类标注原产国。  
7 6 日欧盟议会通过新食品标识规定。目前的标识规定仅要求牛肉标注原产国,新规定将要求禽肉、猪肉、羊肉同样标注原产国。另外按新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欧盟范围内的预包装食品应标注能量含量、脂肪、糖、盐等信息。营养信息需以表格的形式在包装上标出,以每百克或者每百升表示。欧盟新标识法规将给予食品经营者五年的过渡期限,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二)日本对我多种产品加强监视检查。  
6 28 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通报,要求对我输日牛蒡、虾虎鱼、未熟青豆、鸡肉等产品及其加工品加强监视检查。原因是上述产品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上述产品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三)澳大利亚将要求无包装肉类产品标注原产国。  
据澳大利亚食品标准局( FSANZ )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澳食品标准局正就要求无包装的牛肉、羊肉、鸡肉产品标注原产国征求意见。目前澳仅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以及部分无包装食品(猪肉、鱼、水果、蔬菜)标注原产国。  
(四)韩国新规拟审查外国食品卫生检验机构。  
7 15 ,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修正案草案》,拟审查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设备、食品包装和容器等食品卫生检验的外国检验机构。对于曾从事欺诈或非法行为、发布虚假食品卫生检验记录的外国指定检验机构,草案拟授权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KFDA )撤销上述机构的指定资格。  
(五)巴西拟规定水果种植中苯扎氯铵使用标准。  
7 15 ,巴西发布《苯扎氯铵决议草案》,该草案拟修改 2003 8 29 165 号决议,新增水果种植过程中苯扎氯铵使用标准。草案规定柑橘种植中叶用的苯扎氯铵最高残留量( MRL )为 10 毫克 / 千克,安全期为 3 天;规定苹果种植中叶用和采摘后使用的苯扎氯铵最高残留量为 5 毫克 / 千克,安全期为 3 天。该草案拟于 2011 8 月生效实施。  
(六)越南将禁止进口未进行出口登记的植物。  
据越南《越民网》 6 29 报道,为贯彻落实《关于进口植物源性商品食品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植物保护局已致函向越南出口植物的相关国家,要求进行出口登记和检查。 7 1 该通知生效后,植物保护局将停止进口那些未进行出口登记的商品。但至今只有美国和澳大利亚进行了登记,其他国家,包括中国未进行登记。  
三、五矿化工类  
欧盟化学品管理署出台新审查措施。为加强对 REACH 法规(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及 CLP 法规(《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管,欧盟化学品管理署于 6 28 日推出全新的在线监管通道(简称 RIPE )这是欧盟化学品管理署继之前的注册审查、符合性审查等一系列监管动作之后的又一审查措施。在线审查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卷宗是否提交、提交者是否为 REACH 法规的应对方、吨位信息、生产和使用场所、用途描述、分类标签信息、安全使用指南、数据是否有效、 CLP 通报等。对审查不符合 REACH CLP 等相关法规要求的企业,可能将受到欧盟主管机构高额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轻工工艺类  
(一)欧盟对我塑料餐厨具进口实施严格限制措施。  
7 1 ,欧盟第 284/2011 号委员会指令正式生效,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聚酰胺制和密胺制塑料餐厨具实施严格限制措施,指令涉及产品的欧盟海关代码为 3924.10.00.11 。指令要求欧盟进口商必须提供产品初级芳香胺与甲醛符合欧盟限量要求的声明和相应的检测报告;并为产品指定特定的第一入境口岸及在互联网上发布入境口岸清单;此外成员国主管部门将按 10% 的比例对进口货物进行抽样检测。  
(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儿童产品铅含量新标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近日投票通过《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法案规定,从 2011 8 14 起,美国市场中儿童产品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和分销商必须符合新的 100ppm 的总铅含量限制规定,但法案中有关独立第三方检测的规定将推迟至 2011 12 31 实施。新标准主要针对适合或主要为 12 岁及其以下年龄儿童设计的产品,但不包括非可接触(内部)的儿童产品部件和某些特定的儿童电子设备组成部分,如电子连接器、插头(包括耳机插头)等。此外新标准也不适用于儿童金属首饰产品。  
五、机电类  
(一)美国企业对中国输美 3G 无线产品提起 337 调查申请。  
7 26 ,美国 I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s 公司、 InterDigital Technology 公司和 IPR 许可公司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芬兰、中国和美国对美出口或在美销售 3G 无线设备的 6 家企业侵犯其 7 项专利,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被申请人发起 337 调查,并发布排除令。我深圳 2 家企业及其美国分公司涉案。涉案产品包括带有 3G 功能的手机、无线网络设备、手提电脑等,相关美国海关税号为 851712 851762 851770 847130 84718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 8 25 左右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这是今年以来外国企业在美提起的涉及我输美产品的第 13 337 调查申请。  
(二)美国发布新的电光源产品标签要求。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新的电光源产品标签规定,要求从今年 6 月起,在美国销售的电光源产品包装上必须加贴新标签,否则不得在美销售。新规定要求,取代原来单一的以功率来区分各类电光源产品的模式,新标签增加了光通量、年能耗成本、平均寿命、色温、含汞量等与电光源产品能源效率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有关信息。  
(三)韩国将对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实行电磁波辐射强度限制。  
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表示,已制订《电磁波综合对策草案》,对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接近人体的无线设备实行电磁波强度限制,拟于明年同过网站公布电磁波测定对象和实测辐射值,并成立“韩国电磁波文化财团(暂定名)”,专门承担电磁波对人体影响的研究和国民教育。该法案将于今年三季度正式发布。  
(四)越南将大幅提高二手车进口税。  
越南将于今年 8 15 日起实施新的二手车进口税率,届时二手车进口税率与新车基本持平。据现行规定, 9 座以下二手车进口税率为 50% ,比新车低 32% ,当地进口商利用这个税差,大量进口二手高级小汽车,其中不乏奸商受利益驱动,对新车使用时间和公里数进行调整后,以二手车名义报关进口,谋取暴利。为打击贸易欺诈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越相关部门决定大幅提高二手车进口税。
    点击:378  栏目:政策法规   编辑:公平贸易处 、产业损害调查处   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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