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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驻外办事处转变工作职能、强化招商引资.
四川省驻外办事处转变工作职能、强化招商引资


最近,四川为适应对内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的桥梁、窗口作用,切实加强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对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主要职能、管理体制、区域布局等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主要是: 一、调整职责 "方案"明确,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受省政府委托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开展省际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根据联系地区的区域经济特点,加强与优势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合作,拓展我省对内对外开放的领域和途径;配合我省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为省际间的经济合作牵线搭桥,协助省内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效率。 2.负责与联系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宣传介绍四川的政治、经济情况,促进省际间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参与我省与联系地区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3.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省际间的信息收集、整理及沟通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负责联系地区及四川企、事业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市(州)和省级部门驻联系地区办事处(联络处)的工作;协助配合省内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驻地川籍民工的管理工作;积极维护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在外民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劳务纠纷,调查并协助解决相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5.负责省领导赴联系地区的考察接待工作;为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在当地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方便。 6.指导四川驻联系地区单位党的工作、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调整布局 1.保留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广州、福建、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等10个办事处,撤销省政府驻大连办事处,设立省政府驻浙江、重庆办事处筹备组。 2.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的原则,省级各部门一般不在外省(区、市)设立办事处。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立的,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可设联络处。联络处受省级主管部门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双重领导。 三、 调整工作范围 "方案"明确,北京办事处负责联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等省区市;上海办事处负责联系上海、江苏、山东、安徽等省市;广州办事处负责联系广东省(深圳市除外);深圳办事处负责联系深圳市;新疆办事处负责联系新疆、江西等省;海南办事处负责联系海南省;广西办事处负责联系广西自治区;云南办事处负责联系云南、贵州两省;沈阳办事处负责联系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武汉办事处负责联系湖北、湖南、河南等省;重庆办事处筹备组负责联系重庆市;浙江办事处筹备组负责联系浙江省;四川省招商局负现联系西藏自治区。 四、改革驻外办事处的管理体制 "方案"规定,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省政府委托,省招商引资局代管除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外的其它驻外办事处。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改革由省招引资局负责组织实施。 (国内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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